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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

  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具体办法为: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通知说,低污染排放小汽车,是指符合GB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Ⅱ)》的车辆,低污染排放限值是指达到欧洲Ⅱ号标准。

  申请减征消费税的车辆范围是:国家经贸委今年以公告形式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和原国家机械局发布的《2000年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及补充第一期目录、补充第二期目录中所列的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

  关于样品达标检验,应由企业在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三家中,自愿选择一家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检验机构,进行样品检验,否则无效。

  样品检验内容为:冷启动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试验、装点燃式发动机车辆蒸发排放试验和曲轴箱气体排放试验。产品检验合格的企业,可向国家经贸委提出生产一致性审查的申请。申请材料有:书面申请报告、汽车样品达标检验报告、低污染排放限值生产一致性合格报告,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企业增报的其他材料。

  该通知有力地体现了国家对汽车产业的引导作用,将对国内汽车市场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刺激汽车消费,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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