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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购置税及管理问题的通知

  2001/04/10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将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若干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最低计税价格


  (一)国产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暂按交通部《关于核定部分国产车辆和进口车辆计征车辆购置附加费(以下简称车购费)最低征费额的通知》中规定的最低征费额换算确定。换算公式为:最低计税价格=最低征费额÷10%

  (二)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在本通知下发前,暂按交通部《关于核定部分国产车辆和进口车辆计征车辆购置附加费最低征费额的通知》中规定的最低征费额除以10%确定;在本通知下发后,暂按本通知所附《进口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目录》执行(见附件一)。

  (三)对已经缴纳车购税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发动机或底盘发生更换的,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四)《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以下办法确定: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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