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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我国汽车业全面封杀氟里昂空调

  从1月1日起,我国汽车空调将用非氟里昂环保制冷剂逐步取代氟里昂制冷剂,空调使用含氟里昂制冷剂的汽车将不得生产和进口,以减少对大气臭氧层的破坏。

  国家环保总局、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出公告,要求今起新生产的汽车停止装配以CFC—12(俗称氟里昂)为制冷工质,并对进口汽车及其空调压缩机作出一系列规定。

  据了解,从公告之日起,外经贸管理部门停止签发以CFC—12为空调制冷工质的汽车《进口许可证》及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空调压缩机的《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口单位申请办理这两个许可证时,应向外经贸管理部门提交进口产品属于非氟里昂为制冷工质的证明。对符合有关要求的,方可按有关规定领取。在办理以非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及其空调压缩机进口手续时,进口单位应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供非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空调压缩机的证明。经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审查合格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并按规定对进口汽车及压缩机实施强制检验。海关凭《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以及《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进口验收手续。

  据了解,这个规定是为了履行保护臭氧层的国际义务,执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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