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规定
1、学习驾驶证有效期为2年,各科考试必须在有效期内完成,逾期作废。
2、补领学习证的手续:
先到红荔路34号交管局二楼宣传科登报声明作废,再凭登报发票到训考场领填遗失补发申请表并办理回执,5天后到训考场领取学习证。
3、有舞弊行为的,该科考试视为不合格,30天后方可重新申请考试。
4、有关补考的规定:考试不合格的,可当天(当场)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必须间隔30天方可重考。
5、严禁学员或教练以钱物贿赂考官,否则将被永远取消考试资格。
二、三科目考试办事指引
科目一(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考试)
1、发给(学科考试)准考证;
2、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相关知识教育;学员上课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咨询卡、课本;
3、凭准考证参加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考试;
4、考试后将咨询卡交给驾校,(交卡前请记下自己的档案编号、考试日期、上课期号,以便查询);
5、考试7天后(节假日顺延)可查询考试成绩;
6、领取学习证(有效期两年),学科考合格10天后凭学科咨询卡到训考场领取,免学科考的报名10天后凭咨询卡到训考场领取。
7、学员必须在本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科目二考试。
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
1、持术科交费有效单据到驾校领取《学员证》,
2、选定教练,预约学车,学驾期为:
从学科考试合格之日计起,免考学科的从报名之日计起:大客车60天(增驾30天),大货车40天,小车30天,其他车型20天。
3、科目二考试:学驾期满后,凭学习证到训考场约考;
(1)培训班凭桩考报名表、教练员证和教练车证办理,按约定日期考试。
(2)每月15、30日(节假日顺延)为散学术科考试日期,
4、学员必须在本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科目三考试。
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
1、汽车类经过学科考试的,请自行选定教练员和教练车,由教练员或教练车主(培训单位)填写路考报名表,凭教练员证和教练车证到训考场约考并办理长途训练牌证,再按约定的时间前往韶关官渡基地参加路考;
2、摩托车类及免学科考试的汽车类,凭学习证或报考表到训考场约考,每月15、30日(节假日顺延)在本市考试,科目二考试合格后,可接着进行科目三的考试。
三、领取驾驶证
各科考试合格后,
1、前往官渡考试的,先到训考场交长途训练牌证,再递交学习证、准考证、办证表并办理回执,20个工作日后到训考场领取驾驶证;
2、在本市考试的,直接到训考场递交学习证办理回执,7天后到训考场领取驾驶证。
交通违章复考:
需要进行复考的人:
1、根据《广东省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管理办法》规定需要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人员。
2、因交通违章或发生事故等被被吊扣驾驶证三个月以上的人员(含外籍驾驶员)。
教学时间:
违章、肇事驾驶员被吊扣驾驶证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安排2天12学时,被吊扣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的安排3天18学时。
教学考核
违章、肇事被吊扣驾驶证三个月以上的人员,授完安全教育必修课程后,由宣教中心组织“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后,凭考试合格记录凭证办理有关手续。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工作按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广东省实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的规定》办理。
复考流程图:
接复考通知书后到市建设银行营业网点交纳复考费——》
持复考通知书及缴费单到训考场预约学习时间——》
按预约的时间学习后参加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的考试——》
考试合格者,凭考试合格记录凭证到违章处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不合格者,重新到市建设银行交纳复考费后到训考场预约补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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