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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禁用氟利昂制冷剂

  国家机械工业局、国家环保总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中国汽车行业新车生产限期停止使用CFC-12(即氟利昂,一种消耗臭氧层物质)汽车空调器的通知》,要求各汽车制造厂及汽车空调器生产厂必须抓紧对CFC-12空调的改造,尽快转为HFC-134a空调器;从2002年1月1日起,所有新生产的汽车必须停止装配以CFC-12为制冷剂的汽车空调器。

  环保局和机械工业局委托中国汽车产品认证委员会制订汽车空调器认证管理办法。2002年1月1日以后只有符合相关标准的HFC-134a空调器才能发给认证证书和标志,准予用于新车配套;2002年1月1日以后按新的汽车强制性检测标准进行检查,以CFC-12为制冷剂的空调车将不予上汽车产品目录。

  据统计,我国1999年上半年新生产的汽车安装以HFC-134a为制冷剂的空调比率达68.7%。上海桑塔纳、神龙富康等4个车型已经全面淘汰了以CFC-12为制冷剂的汽车空调器。按照目前的进度,在技术改造项目完成的基础上,国内以HFC-134a为制冷剂的汽车空调器供应完全可以满足国内汽车生产厂家的需求。通过汽车空调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新车上牌管理措施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实行,从2002年1月1日起,所有新生产的汽车全部淘汰以CFC-12为制冷剂的空调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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